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6家机构
❑ 导 读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转载请注明来源)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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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6家被约谈机构纷纷回应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我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我行举报。
特此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行业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及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行重申:
一、建设银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三、我行将持续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日常监控排查力度,对于上述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此温馨提示:请广大客户增强风险意识,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相关资金交易,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自身财产及权益受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监管指导要求,支付宝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我们也再次重申,支付宝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对于商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会坚决予以清退;对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
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欢迎大家拨打95188支付宝服务热线提供可疑线索。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我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我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提示社会公众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我行举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将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和处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我行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二、我行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持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风险分类工作,运用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监测,强化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相关交易的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按照相关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账户的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广大用户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存在的各项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社会公众如发现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存在用于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可拔打我行客服电话95561向我行举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并声明如下:
1.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及账户的资金安全,请积极配合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我行履行法律义务,打击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和资金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客户应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我行重申,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农业银行
2021年6月21日
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随着近期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卷土重来,央行等监管部门再次重拳出击打击相关炒作行为。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发文,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要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随后,“矿圈”掀起整顿潮。火币矿池、莱比特矿池等知名矿池暂停向中国大陆境内提供矿机托管等服务,矿池服务商比特小鹿、火星云矿屏蔽中国大陆境内IP访问。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再次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当日,在微博和百度上,输入“火币”“币安”“欧易”等关键词时,弹出的是“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提示。
多地政府开启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自今年以来,内蒙古、四川等地相继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座谈会,强化相关行为的打击力度。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包括四类: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自今年2月以来,内蒙古就已开始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蒙古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并且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整顿。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同时,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
同日,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表示,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其中指出,为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企业应于2021年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严肃查处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停整改。
6月20日零点,四川比特币矿场被集体断电,该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文件显示,对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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